12月7日从湖北省水利厅获悉,水利部近日公布新一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市区),武汉市黄陂区、大冶市、房县、宜都市、沙洋县、京山市、孝昌县、汉川市、松滋市、恩施市、天门市等11个县(市区)位列其中。
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和水利部工作部署,到2022年,北方50%以上、南方3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据介绍,湖北上榜11个县市,以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强节水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节水机制制度,节水工作成效显著,完成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
据湖北省水利厅节水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扩大创建范围,将重要调水工程受益区及重点监控用水户较多的县市区纳入创建范围,并加强质量管控,要求各达标县市区持续推进节水工作,巩固建设成效,不断提高用水效率,提高用水管理水平。(湖北日报记者艾红霞、通讯员汪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