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与湖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通过培育一批实力较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构建覆盖全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逐步实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80%和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目标。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由政府出资为主,履行政府性、准公共性、政策性职能,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为主业的融资担保机构。据了解,近两年来,全省部分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台出现缺位或功能丧失现象,政府为“三农”、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的政策性、公益性支持难以落实。意见提出,每个市县要着力培育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本级无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可依法合规申请新设1家。
湖北省将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统筹整合现有财政资金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与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增长相适应的资金本持续补充机制;建立与风险责任相匹配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意见还提出,建立保费补贴及业务奖补机制,从2019年起,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扩大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及首次融资担保业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成效明显的市县予以奖补。(湖北日报记者张阳春、通讯员刘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