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从武汉市委宣传部获悉,8月1日起,武汉市将施行《武汉市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扶持若干规定》。
新规指出,针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互联网文化企业,上年度日活跃用户10万以上或阅读量50万以上的新媒体,以及上年度日活跃用户500万以上的互联网文化平台,对作为第一出品方或者建设运营方的文化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拥有或上年度新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出版等准入许可证的,给予50万元奖励。
针对武汉市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影视文化企业摄制的影视作品,在汉摄制取景超过三分之二,电影票房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国产影片、1亿元以上的中外合拍影片,按票房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电视剧登上央视一套、八套,以及在央视其他频道和省级卫视首播,最高奖励300万元;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播出,点击率居网站年度前30名的,每部最高奖励100万元;影视作品获得“五个一工程”奖,入围或获得重要电影节竞赛单元奖项或重要影视节奖项的,每部作品按奖项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上一轮融资达5亿元且估值达10亿元的文化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两年内,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超过5000万元,按照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80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在武汉市设立的规模超过3亿元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其实际投资武汉市文化企业金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基金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在武汉市以市场化方式举办的文化产业论坛、展览、会节等重大文化产业活动,经认定后,对活动主(承)办机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此外,武汉市新引进或新设立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还能享受相关用地政策支持。(湖北日报记者王成龙、通讯员武宣改、实习生马风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