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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行邮税4月再次下调

湖北日报2019-04-10 09:39:59

  出国旅游购物带回的商品可少缴税了。4月9日从武汉海关获悉,按照海关总署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的要求,自4月9日起,下调部分进境物品行邮税,让个人邮递和携带进境物品享受更大幅度的降税利好。这是自2018年11月以来,5个月内海关第二次下调个人行邮税。

  行邮税即“进境物品进口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行邮税的征收对象是超过海关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包括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等。依据规定,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或税额在50元以下的,海关免税放行;对于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则按行邮税征税。

  2018年11月1日起,海关对进境行邮物品降税,税率由15%、30%和60%三档调整为15%、25%和50%,涵盖烟、酒、纺织品、箱包、鞋靴、钟表、化妆品、家电、摄影(像)设备、影音设备等日常消费品。

  此次行邮税第一档税率由15%调低为13%;第二档税率由25%调低为20%;第三档税率50%维持不变。此次纳入降税的商品中,除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及球具、高档手表、高档化妆品等继续维持50%税率不变之外,食品、电话、个人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金银等税率由此前的15%调低为13%。运动用品(不含高尔夫及球具)、纺织品、电视、摄像机、自行车等税率由此前的25%降为20%。

  武汉海关称,以邮递渠道最为常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为例,如果申报价格为1000元,按照原税率需缴纳税款150元,按新税率13%计算,减税20元;一万元的挎包、提包则可少交税款500元(税率降为20%)。

  值得一提的是,除消费者个人携带商品回国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也适用于行邮税,涉及食品、药品、电器等群众日常生活用品和中低档消费品,为居民日常消费提供税收优惠。(湖北日报记者刘天纵、通讯员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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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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