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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升级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办法

湖北日报2019-03-07 13:11:46

  3月6日从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湖北省政府发布新版《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坚持预防优先原则,实行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预警启动条件。

  该《办法》明确规定: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这将有效应对轻度或中度以上持续性污染情况,减缓或遏制当地空气质量污染程度进一步恶化。

  《办法》按国家统一标准修订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启动条件,将天气预警等级修订为“黄、橙、红”三级预警;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修改为“经预测AQI日均值达到启动预警标准即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响应速度更快,效果更好。同时,各地应建立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上报机制。《办法》还明确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优化了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变为PM2.5、优良天数比例两个指标,更加科学。

  2016年,湖北省出台《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工作,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湖北日报记者陈熹、通讯员赵佳、喻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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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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