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湖北消息(张永良):春节临近,为了使广大旅游者能够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传统佳节,增强广大游客在假期旅游过程中的获得感、幸福感,2月1日,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向民众发布春节期间旅游出行温馨提示。提示内容依据《旅游法》相关规定指出:
要了解旅行社的资质。游客在报名参团前要查看旅行社营业执照和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并且要仔细查看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行程中游客还应关注导游(领队)人员的资质,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慎重选择微信圈、俱乐部等组团旅游。
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如遇旅游经营者无法提供旅游合同和正式发票等情况,请不要报名参团。游客确定旅游产品后,要与旅行社签订对应的旅游合同,并认真查看合同内条款,确认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同时可要求旅行社开具正规发票。
要看团款价格是否合理。游客要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谨防“免费旅游”“赠送旅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明显低于成本的旅游产品往往布满陷阱,游客应自觉予以抵制。
旅游途中要注意安全。游客出行前一定做好功课,及时查看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出行安全风险提示》,充分了解目的地信息,对可能发生危险的地区慎重选择。
重要的身份证明和凭据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游客在旅行途中要注意清点行李物品,防止遗失;参加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游客,要全面了解注意及禁忌事项,认真做好相应防护准备。出境旅游遇到突发事件,游客要及时和当地警方及使领馆取得联系。
要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一个游客就是一个文明旅游的使者。在旅游行程中,旅游者应注重文明旅游,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和所在国或地区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基本行为规范。
最后提示指出,在旅途中发生纠纷并难以解决时,游客可向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服务热线“12301”进行投诉。旅游投诉的实效期为旅游行程结束后的90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