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协委员童志敏在洪山礼堂大会开幕现场。记者蒋太旭 摄
“近年来,包括武汉在内的很多城市陆续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工作,但效果却差强人意。这里面,既有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不清、理念缺失的原因,也有相关措施和规定可操作性差、缺乏监管等问题,但缺乏立法推动和保障,是不容忽视的重大原因。”1月13日,湖北省政协委员、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童志敏接受长江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要加快立法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落实和监管,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童志敏告诉长江日报记者,作为法律工作者,她一直关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与监管问题,此次参加省两会,她将提交这方面的提案。她认为,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武汉也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则文件,但上述法律法规在城市生活垃圾的立法上过于宽泛,未能做出详尽、有指导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指引,尤其是没有明确各主体的权利义务,缺乏监管和制裁机制等问题。
童志敏说,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在于资源可持续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
因此,从资源再利用、经济大循环的角度出发,进行立法,这点很重要。她建议,对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方面进行全体系立法。要立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品种类别和投放方式,生活垃圾投放是否采取差异化收费方式等,让生活垃圾的投放具有可操作性。
另外,立法还要明确市民、参与经营的企业、监管部门的权利义务,建立行之有效的制裁机制,并从法律上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全民宣传教育义务。同时,对于违法行为,应视程度的不同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长江日报融媒体记者蒋太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