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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修建在前小区建设在后 加装隔音屏责任主体为开发商

长江日报2018-12-05 11:26:57

  原标题:道路修建在前 小区建设在后 加装隔音屏责任主体为开发商

道路修建在前小区建设在后 加装隔音屏责任主体为开发商

欢乐星城一侧无隔音屏  长江日报记者刘海锋 摄

  位于武汉市欢乐大道二环线高架两侧的两个小区,一边装了隔音屏效果显著,一边空荡荡噪音不休。“希望一视同仁,给我们小区这边也装上隔音屏。”12月2日,欢乐星城业主王女士通过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http://liuyan.cjn.cn/)呼吁。

  欢乐星城位于欢乐大道北面,其正对面是华侨城3期,两个小区均有几个楼栋挨着欢乐大道上方的二环线高架桥。据王女士介绍,欢乐星城是还建房,2014年交房,后来入住的业主刚过来就发现,同为二环线两边的小区,对面的高架桥上装了隔音屏,而这边一直没有动静,对比很明显。

  王女士说,白天在家里待着还好,到了晚上,大型车辆路过时,噪音断断续续,家里老人完全睡不着觉。

  12月3日,长江日报记者来到欢乐星城看到,该小区1、2、3栋紧邻二环线高架,其中1、3栋到高架桥的直线距离不足30米,确实没有加装隔音屏。“几年过来,已经习惯了。”3栋居民陈婆婆苦笑着说。相比之下,距离高架桥直线距离约60米的华侨城3期,很早就安装了隔音屏。

  洪山区环保监测大队工作人员透露,欢乐大道高架建成于2012年5月,当时两侧均没有修建住宅小区,华侨城3期一侧的隔音屏,是小区开发商出资建设的。而欢乐星城是还建小区,因手续不全在建设时没有通过环评。当时武汉市环保局对其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开发商安装降噪措施,后来居民楼加装了双层隔音玻璃。

  “关上窗的时候,是满足降噪要求的,开窗确实吵人。”该工作人员称,此前夜间噪音监测的结果也确实超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显然,欢乐星城业主所期盼的隔音屏,责任主体在开发商。

  记者从武汉市城建委了解到,2018年新装、加装、改装的隔音屏已超过70处,但只是针对新建和改建道路两侧的小区,主要是看道路与小区建设的前后关系,如果小区建设在前,就可根据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确定是否需要加装隔音屏,像欢乐星城这种情况,责任主体为开发商。(长江日报记者刘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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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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