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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呼吁拔掉“户籍钉子户”

湖北日报2018-11-05 09:43:46

  原标题:二手房原房主长期不迁户带来诸多后遗症 市民呼吁拔掉“户籍钉子户”

  近日,窦先生将5年前买的二手房转手卖出,交易合同注明要求将房屋上的户籍“清干净”,否则将支付每天100元的违约金。无奈5年前卖房的原房主不肯配合迁出,窦先生直呼“难道这每天一百元要掏一辈子”?

  二手房交易遇到“户籍钉子户”,并非窦先生个案,因原房主的户口未迁出而遭遇种种麻烦的投诉屡见不鲜。

  户口不清“干净” 买家每天付违约金100元

  窦先生5年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当时他对户籍没什么要求,就没有与原房东就迁走户籍一事进行书面约定,原房主的户籍一直挂在该二手房上。今年上半年,窦先生急需用钱,欲转手卖掉此二手房。接手的买家在购房合同中加了一条关于迁户的条款——交房30日后,如房屋户口未转走,每逾期一日赔偿100元违约金。

  窦先生起初未将此条款放在心上,因为他5年前买下此房时,原户主曾口头说明,若窦先生将来有迁户需要,随时可以联系他。但这次签了合同后,窦先生找到原房东,对方却不愿意迁户了。

  眼看合同迁户期限将至,窦先生欲哭无泪,“这一天100元只怕是一辈子也还不清了。”

  债主、法院传票顺着原户籍地址找上门

  本报记者发现有不少遭遇“户籍钉子户”的案例。

  市民乔先生两年前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易时未在合同上约定户口迁移一事,仅与原房东做了口头约定,对方答应迁移户口,双方就办理了过户手续。由于乔先生在汉另有落户房屋,故再未关注原房主迁户一事。购房后两年内,乔先生倒也没遇到过什么麻烦。

  2018年5月,“户籍钉子户”的后遗症来了。原房东的债主们上门讨债,法院传票寄到家门口,乔先生这才反应过来,原房东户口及身份证仍然未迁移,仍挂在该房屋上。原房主买房一年后,欠债未还,债主和法院根据原房主的户籍地址,找到了乔先生家。

  但此时处理为时已晚,原房东两年前留下的号码现在已是空号,上哪里找他迁户?

  买家可在原房屋门牌号码上单独立户

  记者采访了解到,二手房原房主户口未迁出的原因很多。有的原房主将名下唯一的住房卖出后,若迁户只能迁到公共户口上,难以接受,便不愿迁户;有的原房主则是因为暂未找到亲戚投靠落户。

  目前,武汉市公安户籍部门没有“强制迁户”的权限,二手房买家只能与原房主协商迁户事宜。此外,买家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成本太高。

  不过,原房主不愿迁出户籍,二手房买家依旧可以落户。武汉市公安局曾就此作出回应,目前户籍管理依照的是195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施操作,所有户籍管理均以此条例为基础,对于正常情况下的户籍迁移没有强制的政策。购买的二手房,原户主暂时未迁出户口的,可在原房屋门牌号码上单独立户。

  市民呼吁效仿外地实行“强制迁户”

  市民关于“强制迁户”呼声一直很高。记者了解到,外地已有城市实行了“强制迁户”。

  2018年3月新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规定,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2017年4月,江苏省无锡市出台的《关于〈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规定,对于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将在调查核实后,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将按规定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对于市民“强制迁户”的建议,武汉市公安局回复称,对于市民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如实记录,认真参考,积极纳入下一次政策调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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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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