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满60分“下岗”半年 湖北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有新规
记者10月29日从湖北省财政厅获悉,11月1日起,该厅将启用“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功能,共设置14项扣分情形,违反某项则将扣除对应分值;评审专家年度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将暂停其被抽取资格6个月;评审专家履职量化评价得分小于等于70分时,系统自动对其进行预警并短信提醒。
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质量,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发出通知对评审专家履职评价的评价主体、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应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对参加评审的专业不熟悉,市场行情不了解,专业技能不能满足评审工作要求”“在评审现场发表个人倾向性意见”“在评审现场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无故不按规定提交评审意见”“记录、复制或带走评审相关资料”等6项情形之一,扣20分。“已确认参加评审,但缺席或未及时向代理机构请假,导致评审工作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开始”“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超标准索取评审劳务报酬或额外索取其他报酬”等情形之一的,扣10分;“未按规定的时间到达评审现场”“进入评审区未按要求统一存放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等情形之一的,扣5分。
针对评价结果应用,湖北省财政厅提出,评审专家履职量化评价以预算年度为一个周期,年度量化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8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年度期满重新计算,评审专家年度评价等级为“优秀”的,系统自动提高其被抽取概率。
该厅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对评审专家参加评审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不实或恶意评价,导致评审专家有效申诉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据了解,湖北省2017年起开始建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涵盖货物、工程、服务等各类技术领域,目前共有1.3万余人。(湖北日报记者李剑军、通讯员鄂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