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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在湖北省率先全面落实村医待遇

湖北日报2018-08-30 17:29:37

  8月29日从鄂州市卫计委获悉,鄂州市在湖北省率先推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政策、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员薪酬制度等方面全面落实村医待遇。

  目前,鄂州市共有村医807人,在岗572人,离岗235人,年龄在50岁及以上的比例超50%,年龄严重老化,人才结构有待优化。

  据介绍,这次改革结合鄂州实际,在湖北省率先提高村医补助标准,实现鄂州市统一补助待遇,除在岗村医补助标准将提升至人均每年1.2万元,年满60岁退休的村医根据工作年限也将发放生活补贴。从2019年1月1日起,鄂州市在岗村医还将享受每人每年1500元的养老保险补贴。

  同时,为稳定基层卫生机构人才队伍,鄂州按每个乡镇卫生院15%比例核定骨干人员,给予特岗津贴每人每月800元;薪酬制度上,落实“两个允许”,即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基层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财政补偿上,按工资总额50%拨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湖北日报记者戴劲松、通讯员陈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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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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