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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设专项资金扶持电商发展

湖北日报2018-08-28 16:13:30

  8月24日,鹤峰县召开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推进会,对优秀电商企业和电商发展带头人给予100万元奖励。同时宣布,设立电子商务专项发展资金600万元,按照300万元/ 年连续实施两年,主要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涉及的服务支撑、网商培育、人才培训等项目的扶持奖励。

  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为:

  鼓励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对年销售额突破50万元的企业法人(合作社)、突破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给予最高金额5万元的奖励。

  完善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对运行正常、成效显著的电商物流站点,每年给予相应补贴;对物流体系承建企业最高给予15万元奖励;对县域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县级仓储物流中心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金。

  支持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品牌战略。对于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企业(合作社)给予最高4万元奖励;对于自主创建电商品牌的企业给予最高奖金30万元;对开展电商营销活动且产生良好宣传推广效果的企业最高给予奖金5万元。

  近年来,鹤峰县将电子商务发展作为助推精准脱贫、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工作,狠抓电商平台建设,农村电商得到快速发展。2016年鹤峰县电商交易突破3亿元;2017年达4.18亿元;2018年元至7月鹤峰县电商交易额达2.92亿元。电商发展模式受到商务部、湖北省商务厅高度肯定,被誉为“鹤峰模式”,鹤峰荣获2017年全国“互联网+农业”十大最具特色县域奖,是湖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湖北日报记者李彦睿、通讯员夏咸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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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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