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江萌)7月20日,咸宁市召开全市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发展暨2018年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项目建设工作会议,公布《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力争把咸宁打造成湖北省民营经济成长高地。
7月20日公布的新政策涉及优化发展环境、扶持做大做强、破解融资难题等七方面,共计22条。多项举措力度空前,如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咸宁市政府奖励300万元。对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使用的土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对符合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民营工业项目,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发展壮大、转型升级、技术创新等都将得到财政奖励。
此外,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上,咸宁市要求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不利影响。
2017年,咸宁市民营经济经营主体达16.4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75%,远高于湖北省平均水平。咸宁市计划通过培育壮大一批民营大企业集团、科技小巨人、隐形冠军和创新型领军企业,力争到2020年使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