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崔逾瑜、通讯员文毅)6月21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湖北省食药监局获悉,湖北自贸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改备案”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这意味着,消费者有望第一时间用到全球最新上市的化妆品。
2018年3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范围扩大到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贸区名列其中。
根据规定,截至2018年12月21日,由武汉、宜昌、襄阳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批准的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湖北自贸区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备案证明较之以前的审批周期大大压缩,这将为企业节约更多时间成本,国内消费者也有望同步体验国际最新款的非特化妆品。
拟从湖北自贸区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授权注册地在湖北自贸区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产品备案后,境内责任人持国家药监局备案系统生成的备案凭证,至武汉海关办理相关手续,进口相应产品,负责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同一产品不得由不同的境内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
改革试点期间,各级食药监部门将加大备案进口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及时通报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为方便企业办理备案事项,湖北省食药监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在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设立受理点,办理发放备案系统用户名称和初始密码、网上备案审查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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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是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美白)、防晒等特殊功效的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具备以上特殊功效,俗称为普通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