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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专项整治:三年内基本清除“三无”采砂船

湖北日报2018-06-20 15:07:29

  原标题:我省专项整治河道非法采砂 三年内基本清除“三无”采砂船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祝华

  近日,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十大任务,重点从船舶源头管控、重点河段监管、联合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着手,以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决心,大力整治河道非法采砂,在2020年底前,基本清除“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采砂船。

  全面暂停新建、改建、过户采砂船舶

  长江流经湖北1061公里,湖北省5公里以上的河流4231条,砂石资源丰富。近年来,砂石价格逐年攀升,在暴利驱使下,非法采砂屡禁不止,严重危害河道堤防安全和流域水生态。

  “‘三无’船舶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监管效果不佳,增加了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的难度。”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徐少军介绍,针对这一问题,《方案》进一步强化了源头管控。

  集中清理涉砂船舶。通过拉网式排查,对各类采砂船舶及机具逐一登记,并对涉砂船舶依法集中停靠监管。各市州要在2018年内确定各辖区的集中停靠点,明年实现规范化停靠。

  强化涉砂船舶综合整治。依法打击非法建造改装采运砂船,设定专项奖补资金,消化过剩采砂船舶,引导船主转产转业。暂停采砂船舶新建和改装,暂停采砂船舶新增注册登记,暂停外省采砂船舶转籍过户到湖北省。全面检查采砂船舶证件,对“三无”采砂船,要拆除采砂机具、强制集中监管直至没收拆解。2020年底前,实现各市州无新建、改装和新增注册登记采砂船,无采砂船转籍过户到本地,现有采砂船减少三分之二以上,“三无”采砂船基本清除。

  “由于湖北省是洞庭湖、鄱阳湖采运砂船舶的过往通道,大量外省采砂、运砂船舶频繁过往我省,并伺机盗采”。徐少军介绍,对于这些船舶,要先拆除采砂机具,然后强行遣返。2018年底前,湖北省实现无外省采砂船聚集。

  重点河段挂牌督办,确保3个月内根本好转

  徐少军表示,经过多年常态化整治,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总体可控,但各地非法采砂的反弹压力大,“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正处于攻坚期”。如何确保我省河道采砂由治向稳、由稳向好、最终达到长治?

  《方案》明确,各地要水陆结合,明察与暗访并用,切实落实执法巡查制度。落实河道采砂规划许可制度,依法科学编制采砂规划,2018年底前完成本级本轮规划编制。对于已办理许可证的采砂场,要强化采砂现场监管,规范砂石存放和运输。

  对非法采砂反弹严重的河段水域和危害性大、性质恶劣的非法采砂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河段及水域要求3个月内实现根本好转,挂牌督办案件半年内办结或依法移送。

  各地还要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密切衔接,形成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之势。

  2019年起交界水域推行联合驻守执法

  “省际、市际、县际等交界河段和一些敏感水域是监管难点,也是非法采砂易发多发区和重灾区。”徐少军说,“三无”采砂船聚集在交界水域,与执法人员打游击,伺机盗采,而河道上下游、左右岸,各部门、各区域之间,还存在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现象,影响执法效果。因此,《方案》也对联合执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各级水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常态化联合执法制度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打击行动。各县(市、区)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巡查活动,市州每月一次、相关省直部门每季度一次。

  推行交界水域联合驻守执法制度。以省际鄂湘、鄂赣皖边界和市际交界河段为重点,各市州要靠前设置联合执法驻守点,实行24小时值守,保证交界河段采砂管理无缝覆盖。省际、市际交界河段联合执法驻守方案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2019年底前全面规范运行。

  加强执法人员、装备建设。在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和非法采砂易发多发等重点水域,开展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采砂船舶上进行卫星定位系统建设,同时增加执法船艇,建设执法基地。相关建设方案今年编制完成,2019年启动建设,2020年前基本建成。

  信息资源共享方面,水利、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在视频监控、卫星定位、执法基地等方面实行信息数据共享,实现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天上看、陆上查、水上巡、网上管”的综合效果。

  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保护河道安全和河流生态,难毕其功于一役。下一步,湖北省水利厅将根据《方案》制定详细措施,确保各地久久为功,切实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助推长江经济带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

编辑:苏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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