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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房住不炒" 恩施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湖北日报2018-06-06 16:59:24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彭绪艳)6月4日,恩施州审议通过《关于对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的请示》。本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体现“政策从紧”的信号,新政从6月5日起实施。

  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恩施州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房价上涨趋势明显,市民反映比较强烈。随着恩施全州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越来越高,根据国家住建部及湖北省住建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恩施州住房公积金运行实际情况,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7项,主要涉及贷款,其中两项涉及资金提取。

  本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释放出“政策从紧”的信号,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房住不炒”精神。政策调整原则“保刚需,防炒房”,对有刚需的缴存职工而言,享受政策红利依然没有障碍。

  具体政策调整如下:

  ①取消装修贷款。住建部近期在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通报时明文规定:“严禁随意扩大住房公积金用途,取消装修提取和贷款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政策”。

  ②开展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试点业务,期间暂停州内其他异地贷款业务。

  恩施州来凤县与湖南省龙山县毗邻,两县城区相融,地理位置特殊,为更好地防控异地贷款风险,恩施州先以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为试点,期间暂停其他异地贷款业务,补充完善异地贷款制度,探索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风险防控体系后再适时全面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③贷款资金必须全额拨付到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充分保证住房消费行为的真实性。

  ④将购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的相关资料年限由原来的3年缩短为1年。

  ⑤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在州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购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仅有一方或单身职工在州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购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80%,同时建立可贷额度与缴交基数、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挂钩的机制。体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⑥严格执行二套房政策,明确二套房认定标准。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30%,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调1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按照“认贷不认房”的原则予以认定。

  ⑦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编辑:苏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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