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常东昌、方青善:当年,点燃湖北“联产承包”星星之火
图为:孙玉涛指着的这片林地,就是方青善当年承包的那3亩荒地。
1980年,随州淅河镇挑水河边的3亩荒地,破天荒地承包给村民方青善个人耕种,时任随县县委书记常东昌连称“搞得好”。
这块荒地,也被历史定格,成为湖北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第一块试验田。
一张烟盒纸上写出的新闻稿,在《湖北日报》头版头条刊发。挑水村的大胆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引发广泛议论,顶住了巨大压力。
38年风云变幻,5月21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重访挑水村,透过历史的烟尘,探寻当年思想解放所经历的激荡岁月。
当年承包地,曾是河对岸抛荒地
沿随州城南白云大道出城,再右拐进入002县道,驱车约20分钟,就到了以“湖北联产承包第一村”闻名的挑水村。
穿过街边一户人家,只见屋后的陡坡地上,一片意杨林郁郁葱葱,林下还有几片菜地,林边正是挑水河。
“这就是当年方青善承包的那块地。”挑水村会计孙玉涛指着这片意杨林说,“方青善承包这块地种了7年。这片意杨是9组10多年前栽种的。”
对方青善当年的大胆之举,61岁的孙玉涛记忆犹新,“我当年23岁,就在生产队工作。”
当年,方青善50多岁,有6个孩子,一家8口穷得揭不开锅。“每天晚上,母亲给我们每人一把炒蚕豆当晚餐,吃完睡觉。”这是方家老二方国家对那段生活最深的记忆。
孙玉涛说,方青善当时是生产队副队长,又是党员,“他做事特别认真负责,有上进心,大伙儿给他取了个外号叫‘梯子’。”生产队想照顾方青善,想把河边这块荒地包给他。
“因为这块地在当时村庄的河对岸,过来耕种要过河,比较麻烦,村集体挣工分时代就逐渐荒芜了。”孙玉涛解释说,“可在当时环境下,谁都不敢私自承包土地。后来,还是当时长岭公社党委书记李克申点头,生产队才偷偷承包给了他。”
图为:李克申忆起当年,仍激动不已。(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张真真摄)
“丢了饭碗,我就回家种红薯!”
5月21日下午,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见到了已是78岁高龄的李克申。说起这场惊心动魄的土地承包事件,李老仍激动不已。
1979年冬的一天,李克申召开公社来年春耕生产会,驻队的公社党委副书记姜世元汇报想让方青善承包种地的事。
“我当时表示同意,并跟姜世元说,要做通生产队其他村民的工作,不要对外声张。”李克申回忆说。
1980年春耕时节,方青善和队里订了3年合同,3亩包产田每年按合同交粮食、记工分,超产部分归他自己。
这样,方青善白天到生产队出工,晚上侍弄这块承包地。
当年7月25日,县委书记常东昌到长岭公社检查工作,李克申汇报了此事,常书记说“去看看”。
看到齐人高的芝麻长势喜人,常东昌连说:“搞得好搞得好,这可是一个好典型。这些荒山荒坡,应该多承包给老百姓,交一点公粮增加集体收入,老百姓的日子也好过一点。”
“我准备全县开个会推广这个做法,你能不能在会上把情况说一说。”当晚,常东昌住在公社,坐在竹床上,边摇扇子边与李克申谈工作。
“这可不行,这承包与上面精神相违背,是要丢饭碗的。”李克申说。
“我这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让百姓生活好起来。”常东昌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丢了饭碗,我就回家种红薯!”
烟盒纸写的稿件登上《湖北日报》头版头条
当天晚上,还有一件事让李克申胆战心惊。
当晚,随常东昌同行的县委办公室干部吴江宗,写了一篇新闻稿《随县县委书记走访鼓励包产户》。
常东昌的儿子常健回忆:“吴江宗后来跟我说,他当时看了承包地也很激动,用一张烟盒纸一气呵成写好了这篇新闻稿。”
然而,随行的另一位干部看到稿件中“包产户”三个字,吓得腿打颤。李克申也在一旁插话说:“常书记,这篇报道不能发,那要惹大祸的。”
“为什么不能发?惹什么大祸?”常东昌反问道。
“您看能不能把‘包产户’改个说法。”李克申又道。
“事实就是这样,你说怎么改?”常东昌语气坚定。
7月30日,《湖北日报》头版头条刊发此稿,并配发题为《关键是要解放思想》的编后,引起广泛讨论、争议。
当年秋收,方青善的3亩承包地收入达785元,除按合同上交外,自家收入了445元。这相当于过去他家一年的收入。
当年年底,《湖北日报》又在二版右头刊登消息《包产户方青善超产增收传喜讯随县县委书记常东昌再次走访表示祝贺》
此后一年多,常东昌调任湖北省农会副主任,于2003年5月去世。吴江宗也因病去世多年。
1998年9月,湖北日报记者采访常东昌时,他曾激动地说:“解放思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湖北日报》当年刊发这条消息也承担了很大的风险。”
挑水村的这一大胆尝试,点燃了湖北联产承包的星星之火。1981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湖北呈燎原之势。198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第一个“一号文件”,肯定了“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制。
这种自下而上的创新做法,得到了自上而下的制度确认,并延续至今。
升级版承包模式在挑水村兴起
38年过去,挑水河依然静静流淌。
只是,离河不远,如今一座座蔬菜大棚一字排开,蔚为壮观。
记者走进其中一间,茄子、黄瓜、西红柿等各色蔬菜生机盎然,7组村民连贞华正在大棚内打理。
“这是我从康华农业公司手上承包过来的。”连贞华说,康华公司流转村里的土地,建设农业生态园,将建好的大棚再承包给农户耕作,“我承包了两个大棚,每年7000元固定工资,交一斤蔬菜公司再付我3角钱左右,去年收入有3万多块。”
孙玉涛介绍说,从2013年开始,康华公司流转了挑水村及周边2万多亩土地,再部分承包给农户,规模化、现代化种植,“我们村流转了450多亩,每亩流转费800元。村民不仅有流转费,还能承包种植、进公司打工,日子越过越红火。”去年,该村村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300元。
1995年,方青善这位湖北联产承包最早的实践者,因病去世。“我和三弟还在村里承包着土地,早已过了‘揭不开锅’的那个年头,正多想办法致富奔小康。”方国家说。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张真真、通讯员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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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涉农”一号文件出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
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分田到户;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如果干部坐牢,社员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
中国农村改革大幕由此拉开。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一次重要谈话中公开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
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终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确定了下来。
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1991年,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