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市掇刀区法院相继出台了《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案件中诉讼费、执行费收取的实施意见》和《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关于涉民生案件缓交、免交诉讼费实施办法》,旨在帮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解决难题、渡过难关、恢复元气、增强活力。
长期以来,执行案件中当被执行的财产不足额的情况时,法院优先收取诉讼费、执行费,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不能得到足额满足。为解决对申请人事实上的不公平,同时推进案件执行,规范执行权力运行,掇刀区法院在该实施意见中明确:自行和解执行或撤回执行申请的,不收取诉讼费、执行费;和解执行长期履行的,诉讼费、执行费最后履行;对以以物抵债方式结算的,诉讼费、执行费的收取,按照以物抵债的财产价值来计算,当财产价值大于或等于案件执行标的及诉讼费、执行费之和的,由申请执行人代被执行人足额缴纳案件诉讼费、执行费,当财产价值小于案件执行标的及诉讼费、执行费之和的,优先满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对诉讼费、执行费继续执行。上述意见极大减轻了申请执行人的实际负担,特别是一些涉企的大标的案件,更是让企业能“轻装上阵”。
救济型涉民生案件的主体往往是弱势群体,经济条件不佳,在权利受到侵害未得到救济时,还需要筹措资金预缴诉讼费,打赢了官司再退诉讼费,符合救助条件的还需要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程序较繁琐,增加了弱势群体负担。为此,掇刀区法院出台实施办法,扩大了缓、免交诉讼费的对象,将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劳务合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涉民生纠纷案件的原告纳入缓交、免交诉讼费对象。有些情形仅需要提交缓免交申请,无需提供困难证明即可立案,简化了缓免交手续。
法院规费必须依法依规收取,但先收取后收取、如何收取、向谁收取,对当事人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掇刀区法院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服务民生为核心,聚焦市场主体及人民群众的关切,精准破解堵点难点问题,减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负担,把司法服务再延伸“一公里”, 让利于民,降本增效,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 (文 胡格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