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首次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882起案件见证长江大保护法治进程
6月1日,武汉中院首次对外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通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并披露十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例。
2019年以来,武汉两级法院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共赢,为美丽武汉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19年至2021年,全市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882件,非法狩猎黑水鸡案获评湖北法院“长江大保护典型案例”,排污数据造假致大气污染案、公墓公司占地毁林案获评湖北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精品案件”。
■ 守好一江碧水
两百多名非法捕捞者受到惩处
“船家,国家最新禁用的捕捞工具,您知道有哪些吗? 可千万不要用来捕鱼啊! 江里的鱼儿经不起!”
5月27日晨,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市水务执法总队等部门工作人员,乘船到长江王家屋锚地,向常年靠江而生的船主们开展禁渔宣传。
保护优先、修复为主,守护好长江生态环境。三年来,武汉两级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长江禁渔、非法采矿、岸线保护等案件292件。通过快立、快审、快结,加大对“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在邹某某、朱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中,江汉区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仅用2日即办结。三年来,共有210名非法捕捞被告人受到法律惩处,116名非法采矿被告人获实刑。
长江保护与治理是“一盘棋”,绝非“一家之事”。在省法院指导下,武汉中院与武汉海事法院、孝感中院等6家中级法院签订《湖北省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江夏区法院牵手鄂州市梁子湖区法院、黄石市大冶市法院等5家法院签订《环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共同推进长江及支流水系生态环境保护。
■ 护好一方家园
昔日矿山变身武汉“稻城”
“这伙人打着山体复绿的旗号盗挖石矿,山路被进进出出的挖掘机压坏了,灰尘特别大,山顶还不时滚落石头,村民们看后敢怒不敢言。”
2016年至2018年9月,以曹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明知政府已关停矿山的情况下,纠集盘踞在江夏区乌龙泉街灵山洞非法采矿、造成附近村庄道路、房屋损坏和噪音、尘土污染,社会影响恶劣。
2020年9月,江夏区法院依法对曹某等10名被告人以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11个月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盗采团伙被端掉,当地党委政府投入资金,依托矿山文化资源,打造的“矿苑小镇”乡村旅游品牌,被誉为武汉的“稻城亚丁”。
为提高农村居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革除打野味、网鸟等陋习,三年来,全市共审理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51件,保护虎纹蛙、猎隼、玉锦蛇等一批濒危、保护生物。
通过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在城市改造、垃圾分类、废物处置等领域监管职责,武汉法院三年共裁定涉生态环境强制执行申请212件。
■ 开辟一条新路
判刑罚款还要判令修复生态
2020年7月,蔡甸居民张某华盗砍水杉树219棵。2021年5月,为及时有效恢复生态环境,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5000元的同时,判令他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补种水杉300株。
在办案中,武汉两级法院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在新洲涨渡湖湿地、江夏五里界锦绣山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积极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责任承担裁判方式,三年来放流成鱼13424.36千克、幼鱼7882726尾,补植水杉、樟树等3778株。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2019年以来,武汉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探索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江汉区法院、汉阳区法院组成跨部门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江夏区法院立足五个环梁子湖法庭,开展梁子湖及辖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受到最高法院点赞。
三年来,全市共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0件,其中跨区域审理黄冈、咸宁、鄂州区域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通讯员褚金丽 王田甜 徐彭鹏 刘辉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