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优化执法方式 提高执法效能 尖兵出击助力美丽湖北绿色崛起
新起点、新责任、新要求,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铿锵宣誓。(省环境执法监督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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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即将收官,湖北生态环境执法成绩硕果累累:全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推进工作机制、“红旗”“蜗牛”项目评比、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等工作,均受到生态环境部的肯定和表扬。想了解今年湖北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亮点,敬请关注本期环境执法观察。
“我宣誓,听党指挥、作风过硬、敢于担当、能打胜仗,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无私奉献!”11月24日,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光荣举行换装仪式。统一着装,标志着湖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今年,省环境执法监督局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大保护,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动力,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为抓手,着力实现“全年精彩”,助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严执法:联合行动办理涉危废案58件
8人获刑,被罚50余万元。近日,天门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二审宣判,形成强大震慑。
根据执法人员调查,天门市某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在无任何环保手续情况下,利用火法冶金工艺非法炼铅,生产废气直接外排,原料残渣露天堆放。据初步统计,现场查获废铅酸蓄电池拆解物19110公斤、再生铅锭7575公斤。
该案历时2年,经历两审,涉及7省市,案值6000余万元,是天门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合力查办的又一大案要案。
联合部署、联合执法,全省都在行动!湖北生态环境部门联手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严厉打击了一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截至目前,全省检查涉危废企业5616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53万人次,办理涉危废案件58件,向公安移送案件30件,案件数、处罚金额和移交违法犯罪案件数分别比2020年增加2.2倍、8.1倍和2.7倍;办理在线监测设施环境违法案件27件,全部移送公安并已立案。4个相关典型案例被生态环境部表扬并推广。
在联合办案基础上,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出台《省级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联合督办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湖北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转方式:1485家企业享受“有呼必应、无事不扰”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有望获得20万元奖励。2022年1月1日起,全省首个综合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湖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施行,标志着湖北在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上迈出了更坚实有力的一步。
自去年在全国率先发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后,今年,湖北将1485家企业、项目纳入正面清单。通过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非现场检查手段,湖北抽查企业1.97万家次,服务企业3.6万次,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
今年4月,《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公布,明确了15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实施以来,全省共适用案例143起,发挥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和人工现场核查等手段,湖北全方位、全时段、立体化开展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今年全省火点、黑斑焚烧强度同比下降32%。
全面实施“谁执法谁普法”,湖北坚持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送法入企等工作,对重点行业企业加强环境普法培训。
强队伍:狠抓大练兵拓展智慧监管
大练兵、强能力,狠抓铁军建设。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湖北推动全省各地全员、全年、全过程练兵,持续提升执法效能,助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省环境执法监督局从全省选拨140名尖兵,分行业建立执法尖兵库,开展技能大比武,以战促练、以战提能;紧扣执法重点任务,分别举办了执法尖兵能力提升、“三磷”专项排查整治等8个现场培训班,培训执法人员1035人次。
为拓展智慧监管,省环境执法监督局构建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和智能监控平台。今年前三季度,全省通过在线监控非现场检查1.26万次,通过视频、用电用能监控非现场检查894次,通过无人机非现场检查496次,指导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今年以来,湖北通过非现场监管对14个环境问题进行了督办查处,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完成执法工作4.8万次。
截至目前,省环境执法监督局牵头制定了正面清单、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非现场监管等15项制度规定,为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落实执法责任、遵循执法程序、严守办案规范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胡弦 通讯员 吉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