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湖北消息(胡礼国 通讯员 冯成):今年8月以来,十堰市武当山特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推行柔性执法模式,建立优驾容错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首违警告”“轻微不罚”,受到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该市界定的首违警告是指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完毕,且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能够及时改正的,可以给予警告,不罚款、不扣分。轻微不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该局专门制定了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可以给予警告且无记分的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在没有造成事故后果的情形下免予行政处罚。截至当前,该局共处理“首违警告”“轻微不罚”800余件。
武当山特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实施首违警告、轻微不罚等措施,目的是让执法更有温度,是顺应法治精神的合理包容,是对守法者的一种鼓励、奖励,属于运用说服、教育等非强制性手段的执法,有利于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守法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