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所有药品(国家和省规定的除外)实行省级准入挂网及动态调整管理。
根据《通知》规定,为确保药品价格处于较低水平,我省建立价格联动机制,规定所有药品的挂网限价参照省级平台价格、实际交易价、企业申报价等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挂网药品在其他省级平台出现新的全国最低限价时,生产企业应于30日内在我省主动申报降价。
同时,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指定的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及其合规产品,具备相关资质,承诺遵守市场交易、挂网分类、动态调整等规则,均可在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申请药品准入挂网及其动态调整。审核通过后,生产企业及其合规产品可在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挂网交易。
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解决了部分药品无挂网通道、准入挂网药品短时间内无挂网价格、无交易记录的挂网药品无法撤销挂网等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挂网药品监管及退出机制,期待打造一个公开透明、质量可靠、供应稳定、公平规范、价格适宜、诚实守信的药品采购交易环境,最终目的是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湖北日报记者龙华、通讯员黄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