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县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解读
来源:湖北日报  |  2021-09-08 10:37:49

  原标题:美丽又聪慧 小城更可爱——湖北省县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解读

  郡县治,天下安。

  县城,我国城市的基本细胞,县域经济发展的龙头和一地的重要增长极。经过多年建设,湖北省域经济发展较快,县城面貌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然而,交通无序、市容脏乱,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水平不高,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欠账较多,抗御暴雨等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已成为县城的软肋。

  提升县城品质,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发展工程。根据“县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湖北省围绕7个方面制定了28项具体任务,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实现闭环管理,建成一批畅通、有序、安全、便捷、美丽、智慧的现代化县城,为“建成支点”提供有力支撑。

  28条任务量化考核

  作为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推进县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方案围绕七大任务,提出了28条可量化、可考核的具体任务——

  改善出行环境方面,包括完善城市交通体系、优化路网系统布局、加强停车供给等4项任务;整治市容环境方面,包括整治环境卫生、治理街面秩序等4项任务;提高城市韧性方面,包括完善基础设施、增强防洪排涝能力等4项任务;

  补齐服务短板方面,包括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推进老旧城区改造等4项任务;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包括提升污水治理水平、提高园林绿化品质等5项任务;加强科技应用方面,包括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开展智慧社区试点等4项任务;

  在统筹县域建设方面,包括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等3项任务。

  新改国省道不再穿城

  让县城交通井然有序、环境更美、功能更强,是这次“品质提升”行动的重要目标。

  根据方案,为避免城内交通拥堵,新建或改建国、省道原则上不再穿城;修复破损、坑洼与易积水路面;有通行功能的小路、巷道全部硬化。到2023年,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道路面积率达到15%以上;倡导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80%以上,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达30%以上,绿色交通分担率达到70%。

  全力解决县城停车难。合理布局建设停车设施,建设公共停车场、立体停车库及智慧停车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错时有偿开放内部停车位,使停车位总量达到机动车保有量的1.1倍以上。

  焕新县城市容。提高环卫保洁标准和机械化、专业化保洁水平,排查整治卫生死角,全省90%以上县城市容环境达到《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设置公共张贴栏集中发布信息,全面清理城市“牛皮癣”;治理空中“蜘蛛网”,主次干道电力及通信线路入地。

  让城市更“坚强”

  一场大雨,全城“看海”,甚至造成人员伤亡,显现出城市短板。

  “三年行动方案”将抵御暴雨、提高“城市韧性”列为重要事项。包括改造城镇老旧水厂和供水管网,建立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到2023年城市供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具备保障3日以上消费量的储气能力;防洪排涝能力显著提升,30%以上的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标准,易涝点整治全部完成,县城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达到1平方米以上。

  补齐服务短板,方便群众生活。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圈,科学规划布局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基本公服务、便民商业服务和公共活动空间,完整社区覆盖率达到35%以上;整治、修复、改建城市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3年内完成“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进度60%以上。

  改善生态环境,才能更宜居。根据方案,提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到2023年,基本完成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设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达80%以上;绿化美化城内重点区域、主街区和河湖岸线,建设街头绿地或小游园,到2023年,建成区绿地率大于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每个县城绿道总长度不少于5公里。发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到2023年时,全省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比70%以上。

  禁止“形象”“政绩”工程

  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这些先进技术将更多运用在县城,使得城市运行管理更智慧。

  据介绍,湖北省将加快构建集感知、分析、服务、监察为一体的智能化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2023年,设市城市完成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智能化升级改造城镇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传统市政基础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3年内每个县城建成3个以上智慧社区试点项目。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注意到,方案还强调以县城带乡镇,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根据方案,将对标城镇化战略要求,合理布局和建设城乡道路、供水、燃气等设施,县域内城镇、乡村布局更加合理。同时,开展“擦亮小城镇”行动,建设一批配套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美丽城镇。

  据介绍,县(市、区)政府是“县城品质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资金方面,县城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地方财政投入,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使用地方政府债券,并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专项信贷额度,有序推广PPP模式。同时,力戒形式主义,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湖北日报见习记者 李朝霞 通讯员 樊伟)

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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