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每个县市区今年至少新建2个至3个公共停车场 我省已新建停车位超4.7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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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湖北省提出新建八万个机动车停车泊位,这些停车泊位建在哪里?比例是多少?有什么标准?今年以来,湖北省住建部门细化要求、多措并举,正着力将民生实事落实、办好。
加速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建设
新建住宅社区每户至少配建1个停车位
今年以来,为认真落实省委《“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省住建厅成立工作专班,统筹谋划、多管齐下推进相关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于7月5日印发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全省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湖北省城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指南》。
根据实施方案,湖北省将大力新建路外公共停车泊位。按照以公共停车场建设为重点、以施划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原则,加速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建设,市、州本级至少新建3个至5个公共停车场,县、市至少新建2个至3个公共停车场。建设过程中,要求各地挖掘人防设施潜力,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及征收闲置地块等积极推动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建设。
同时,根据住建部、教育部、工信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有关要求,湖北省明确新建住宅社区按照不低于1车位每户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要求,全省新建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此外,湖北省正积极部署在孝感、黄石等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智慧停车管理试点示范。
同步下发的管理指南则对各地停车位建设进行了进一步指导。例如,指南中提出各城市应每5年进行一次全市性的停车供需普查。
城市停车供给总量如何确定?省住建厅相关人士介绍,在停车需求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城市配建停车位占比应在85%以上,路外公共停车位占比可为10%-15%,路内停车位占比不应大于5%等。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至1.3倍之间。50万人以下的城市,这一比例应为1.1至1.5之间。
“全省新建八万个机动车停车泊位”是省委、省政府统筹确定“十大惠民、四项关爱”行动的具体举措之一。7月26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截至目前,全省已新建成停车泊位47380个,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的59.2%。
利用闲置空间 开发智能平台
各地多措并举缓解停车难
目前,“八万个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建设”项目正顺利落地。在落实机制上,武汉市由市政协负责统筹协调,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指挥部具体负责;宜昌市、仙桃市分别由市委主要领导牵头推进落实,成立了专班,制定了方案,为推动泊位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襄阳市、恩施州、天门市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地市均由城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省停车泊位建设工作专班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采取实地查看,现场调度的方式督促各地落实停车泊位建设。针对黄冈市、天门市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问题,省级层面主及时督办跟踪,要求相关部门成立专班,编制计划,落实责任。
在具体推进建设方面,各地因地制宜。针对停车泊位建设涉及部门多、环节多、流程多的问题,仙桃市先后召开多部门联席推进会7次,形成了高位督办、高效促办的“大合唱”工作格局。宜昌市兴山县住建局突出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和闲置地块新建改建停车场(位)建设,充分利用地上、地下资源建设停车楼和地下车库,有效解决停车位先天性不足的问题。咸宁市按照“应规尽规、应划尽划、能划尽划”的原则,组织人力物力对城区所有背街小巷、社区小区进行全面摸排,对辖区停车区域进行重新规划设计、规范停车。孝感市完成了智能共享停车总体规划编制、停车大数据平台、停车APP建设等。
初步统计,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全省新建成停车泊位超4.7万个,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的59.2%。其中,宜昌市、黄石市、仙桃市虽任务重、建设数量大,但推进速度较快,完成进度均已超过年度计划任务的70%。(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三春 通讯员 候继光 李梅 彭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