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补发上半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400多万元
7月1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全省(除武汉市外)16个市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标工作全部完成,补发资金5400多万元,提升了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
2016年起,湖北省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2019年7月1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省残联调整为省民政厅主导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立以来,湖北省从未调整过补贴标准,一直保持在当初的水平。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省民政厅决定把提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内容全力推进,并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6月11日,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自今年1月1日起计发。
目前,全省(除武汉市外)16个市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标工作全部完成,补发资金全部发放到位。武汉市自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以来,补贴标准就在每人每月80元至130元之间(户籍不同、残疾等级不同,标准不同),高于省提标后的标准,因此不在此次提标范围之内。但武汉市民政局主动作为,积极请示协调市政府和市财政部门,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在原基础上再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90元至140元,于今年1月份起计发,补发资金将在8月底前发放到位。(湖北日报记者李光正、通讯员李俊芳、实习生赵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