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可“跨省通办”
来源:湖北日报  |  2021-04-14 10:29:11

  4月13日,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联合发文通知,4月15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在全国范围内试点,4月22日正式实施。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在全国任意街道办或乡镇政府残疾人两项补贴窗口提交申请,受理地将材料转到其户籍地,由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

  据了解,各地将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时将残疾人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

  2016年起,湖北省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2019年7月1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从由省残联主导发放调整为由省民政厅主导发放。截至2020年底,湖北省有511891人次享受生活补贴、713373人次享受护理补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均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目前,省民政厅正在协调推进生活补贴标准提升工作,拟从50元调整到66元。(湖北日报记者张卫华、李光正、通讯员李俊芳)

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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