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稳定,2021年3月1日起,湖北省施行《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办法》要求,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办法》强化了信息预警。为充分发挥湖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作用,《办法》在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分别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关金融机构通过平台实时上传劳动用工、工资放发相关数据提出明确要求,平台在汇总分析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及时发现欠薪隐患并发出预警,便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介入、消除隐患、化解矛盾。
《办法》强化了信用监管,设立信用管理专门章节,抓住信用信息运用这个关键环节,全面推进以信用监管与双随机监管融合的监管方式。对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形、措施,以及信用修复机制进行明确规范,形成行政处理处罚与信用惩戒并重的监管导向,始终保持治理欠薪高压态势。
《办法》强化了联合监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针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部门执法联动和协作机制,要求人社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联合查处、督办办法,实现联合执法、联合监管。
湖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北省人社部门将以广泛宣传《条例》《办法》为契机,通过宣讲政策规定、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开展普法活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环境。
下一步,还将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建成省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省市县预警平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共享,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根治欠薪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意见,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提供制度保障。(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