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湖之市 碧水长流——黄石市积极打造河湖长制“升级版”
来源:湖北日报  |  2021-01-05 09: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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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水水库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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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水库已打造为仙岛湖景区。(孙章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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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风景。

  黄石,素有“百湖之市”的美誉。近年来,全市聚焦长江大保护,以“打造山水宜居城市”为目标,在稳步推进河湖长制全面落地生根基础上,积极打造河湖长制“升级版”,全力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

  河湖长制全面落地生根

  2020年11月23日,黄石市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如期召开,会上观看暗访视频,通报河湖长制考核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会议强调,落实河湖长制,重在治水,关键在治污、治乱、治失职失责。要全力冲刺,以硬账硬结的姿态,不折不扣完成河湖长制工作任务。要全面攻坚保提升,持续开展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切实解决投肥养殖、养殖污水直排、生活截污不到位等问题,确保全市湖泊水质实现稳定提升。要加强管控补短板,进一步推进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进一步加大河湖“清四乱”排查攻坚力度。要强化责任抓落实,完善河湖长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管护和信息化建设,确保河湖“有人管、有人治、有人护”。

  类似的联席会议,黄石每年定期召开,研究解决河湖长制推行中的重难点问题。2018年11月29日,全市河湖长制联席会议通报重点水体水质监测情况,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代表汇报交流。2019年7月30日,全市河湖长制联席暨抗旱工作部署会议总结通报上半年河湖长制工作和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明确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重点工作任务。

  河湖长制是什么?即各地依据现行法律,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地方党政领导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的一项制度创新。河湖长制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为主要任务,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水体、实现河湖功能永续提供制度保障。

  黄石推行河湖长制始于2017年。这年5月,黄石市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责任体系,涵盖境内135条河流、70个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湖泊、288座登记在册的水库,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

  这些列入河湖长制体系的水域,总体目标是经过3年至5年努力,入河湖库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湖库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黑臭湖基本清除,河湖库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落实河湖长制,重在责任落实,难在划界确权。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94条河流、70个湖泊、285座水库、35个涵闸、11个电站、62个泵站、11个灌渠和灌区划界工作任务。

  制度创新打造“升级版”

  “保护碧水蓝天是我们应尽的义务,也是造福千秋万代的好事。”2020年11月17日,黄石市下陆区为14名“民间河湖长”颁发聘书,受聘为“民间河湖长”的张隆全十分开心。

  这些“民间河湖长”大多来自社区,热心公益,有的已经义务巡湖多年。

  大冶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也纷纷聘请“民间河湖长”。他们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检举民间污染和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监督、评价河道治理和管理效果,对发现的排污、倾倒垃圾、围垦、破坏管理设施等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河湖长,不是“冠名制”,而是“责任制”。

  为规范河湖长巡河、巡湖履职,黄石市印发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避免形式主义。2020年以来,全市市级河湖长一线巡查242人次,委托督导部门巡查400次,在巡查中解决了一大批河湖生态环境问题。

  推行河湖长制,“单打独斗”不行,必须“多方联动”。

  河湖管理保护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区域和行业,黄石推行跨界河湖联席、联巡、联防、联控机制,同时尽可能调动各部门、各地区资源和力量,共同奏响河湖管护交响乐。

  黄石市审计局负责履行富水水库黄石段“巡查督导”,成立工作专班,投入专项经费,仅2019年,发出提示函、情况报告19份,召开联席会议、现场协调督导会4次,协调解决问题15个。短短3年多时间,水库水体治理明显改善,水质达到Ⅱ类标准。

  黄石市经信局作为海口湖督导联系部门,定期对接海口湖河湖长、阳新县、新港园区管委会和开发区·铁山区,协调解决各种痛点、难点问题。通过整治,海口湖生态环境发生巨大变化,达到三类水标准,同比以往劣五类、五类水质有明显提升。

  黄石市人社局全面履行河湖长制督导部门责任,推动大冶湖大港流域34公里长干流督导治理,初步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督导流域各乡镇收回养鱼水库25座,清理拦网捕鱼100多处,拆除禽畜养殖场所50多处,劣五类水质基本消除,污染治理成效明显。

  为推进河湖长制全面落实,黄石创新出台一系列新制度、新举措:在全省首创河湖长述职制度,推行下级河湖长向上级河湖长定期述职,层层压实责任;出台黄石市“民间河湖长”管理办法(试行),选聘一批“民间河湖长”,开展“家在河湖边,护水我争先”志愿者行动,形成“共抓大保护”工作合力……

  制度创新和机制完善永无止境,在东楚大地,河湖长制迎来“升级版”。

  攻坚行动敢于“硬碰硬”

  岁末年初,黄石大冶湖大港陈贵段,河湖长制公示牌上污染源分布图赫然在目。

  河湖长治水,时不我待;整治攻坚,要敢于“硬碰硬”。2020年以来,黄石严格落实省河湖长4号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污口整治、黑臭水体及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突出问题整治等“八大行动”,全面攻坚水质提升。

  “清”岸线。根据水利部部署,自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底,对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同时,建立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长效机制。此次专项行动中,黄石共排查问题235处,销号235处,销号率100%,一举解决矿务局砂站码头、众城砂站、东湖码头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前期已经拆除的112个非法码头基础上,大力实施非法码头综合整治,全部完成生态修复。2020年9月2日,长江委工作组对黄石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共腾退岸线1210米,完成复绿10.6万平方米,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1.26万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9.14万立方米。

  “清”源头。小微水体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紧密联系,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态环境需求。2019年7月,黄石出台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将河湖长制体系向小微水体延伸,共摸排小微水体6384个,基本完成年度整治目标任务,实现河湖水体全覆盖、源头末梢全管控。

  “清”水质。“水十条”考核国控断面大冶湖闸、风波港(长江)、富池闸,省控跨界断面港口桥(高桥河)、上巢村(长江)、富池闸达标率稳定保持100%。12个省级重点水质监测断面水功能区双因子评价达标率100%。全市河湖长制180余个预警监测点与2019年相比,60个站点水质改善,51%的站点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市水质总体实现稳定提升。

  河流密如蛛网,湖泊星罗棋布,过境客水丰富……这是黄石的资源优势,也是天赋责任和使命。一系列制度创新提档升级,一系列攻坚行动有序推进,“百湖之市”碧水长流正从蓝图变为现实。

编辑:苏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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