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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20-07-08 11:06:22

  国际在线湖北消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近日,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财政厅印发文件,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2020年1月份以来调待增加养老金将一次性补发。

  这次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将惠及湖北580多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适当倾斜。对部分人员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或退休时间早晚、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年龄大小不同,增加金额有所差别。(文 江发权 楚仁轩)

编辑:苏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