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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上调5.15%
湖北日报  2019-06-27 11:02:22

  6月26日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湖北省2019年继续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上调比例为5.15%,预计将惠及550余万人。

  据悉,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对象为此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延续2017年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以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的方式推行。

  首先是“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然后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还以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5%。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再“适当倾斜”,增加基本养老金。比如:以2018年12月31日为准,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1953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等,每人每月增加10元至30元不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享受上述调整办法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据介绍,由于每名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在职时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年龄不同,调整后每人每月增加的金额会有所差别,待调增加部分将按规定时间发放,企业退休人员7月底前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8月底前发放到位。(湖北日报记者邓伟、通讯员陈庆卿、曹妤)

编辑:苏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