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武汉市贯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细则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经纪人员执业应佩戴实名登记牌。
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房地产经纪人员实名制比例正显著提升:截至目前,武汉房地产经纪人员已达51000人,在武汉市房管局房地产经纪服务平台完成实名登记、属正常状态的从业人员为22574人,登记率由2013年的不足20%提升至当前的45%。
细则还规定了经纪机构和人员违反细则的法律责任: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或者未按规定发布房源信息的,由区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此外,第三方网络媒体擅自对外发布或者未按规定发布房源信息的,也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湖北日报记者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