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荆州:用法治力量保卫蓝天 对产生扬尘污染者实行信用惩戒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棚改项目、市政道路施工等各类工程建设大幅增加,由此带来的扬尘污染如何破解?荆州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
条例就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作出了细致规定。比如,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挡,城区主要路段、景观区域、繁华区域的施工围挡高度不小于250厘米,一般路段的施工围挡单独不小于180厘米;在工地内堆放砂石、土方、建筑垃圾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定期洒水等措施,48小时内不使用或者不清运的,采用防尘网、防尘布等措施完全覆盖;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安全网,网间连接严密,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时,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清理出的建筑垃圾密闭清运,不得高空抛撒。
针对荆州市道路扬尘污染较为严重的问题,条例着重对运输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的车辆采用列举方式作出规定,要求车辆密闭、干净运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泄漏,并特别规定运输车辆应当经过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规定核准,不得无证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的车辆运输。
条例规定实行信用惩戒制度,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录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由监督管理部门实行重点监管,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违反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湖北日报记者王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