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湖北消息(杨梦蝶 通讯员 张东平 向伟华):驾驶脱保脱审的小车上高速行驶遇交警检查,为逃避处罚,重庆小伙白某立即购买交强险,并请人利用PS软件修改保险邮件翻拍图片中的保险日期,试图蒙混过关,未料仍被民警识破。5月17日,偷鸡不成的白某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5月16日晚上,恩施州公安局高警支队宣黔大队按惯例在宣黔高速咸丰东收费站站前广场设卡检查来往车辆。晚上9时许,一辆银灰色马自达小车驶来,民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白某仅能出示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未携带驾驶证,民警查询后确认该车未按规定年检。
当民警要求出示交强险时,驾驶员白某表示,该车系一位熟人所有,是否购买保险自己不清楚。然后,白某给熟人打电话,但一直未打通,接着,白某给一位朋友打电话求助。半个小时后,白某向民警出示一张翻拍的保险已购买电子邮件图片,声称“交强险早已购买”。
民警仔细察看图片,发现图片中保险期限为“2019年04月16日二十三时起-2020年04月16日二十四时止”,购买日期刚好在一个月以前。心存疑问的民警立即与保险公司核实,被告知该保单购买日期为“5月16日”,交强险的生效日期是“2019年5月17日”。白某的行为已涉嫌违法,民警将白某传唤到宣黔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见实在瞒不过火眼金睛的民警,白某只好坦诚交待,他驾车被民警查获后,与一位卖二手车的朋友取得联系,确认所驾驶的车子未购买交强险,他“灵机一动”,立即联系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等,保险公司业务员将已购买保险的电子邮件拍照传来。白某发现交强险生效日期为5月17日,按规定,仍将受到保险费2倍罚款处罚。为逃避处罚,自作聪明的白某请朋友通过PS软件将凭证中“2019年05月16日二十三时起-2020年05月16日二十四时止”修改为“2019年04月16日二十三时起-2020年04月16日二十四时止”。
因白某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言和不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罚款1530元的处罚。
“本来以为民警不会这么仔细的,没想到还是被发现了。”面对公安机关的处罚,白某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