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通知,2019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价格水平与2018年持平。
通知指出,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生产的早籼稻(国标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126元和130元,保持2018年水平不变。
近年来,最低收购价政策发挥了积极的托市效应,成为农民种粮的“定心丸”。2018年10月16日,湖北省粮食局协调中储粮、农发行等,在108天的托市收购期内,共收购最低收购价粮14亿公斤,较2017年同期多购6.5亿公斤,支付售粮款35.36亿元,直接为农民增收5亿多元。 (湖北日报记者郭习松、通讯员卫掌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