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在汉召开的湖北省民政工作会议透露:2019年,湖北省将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
湖北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是为了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创新养老机构管理方式,推动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
湖北省民政厅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各地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
据湖北省民政厅统计,截至目前,湖北省共有各类城乡养老服务机构1825家,养老床位37万张,尚不能满足千万老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湖北日报记者杨麟、通讯员艾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