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记者从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工作已全面展开,湖北已启动了相关工作。
中国生态文明奖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设置的,面向生态文明建设基层和一线,重点表彰在生态文明实践探索、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每3年评选一次。国家层面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设立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委员会,依据《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办法(暂行)》进行评选和表彰。
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对象为: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的基层单位,主要包括基层政府或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团和社区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不在评选范围。已获得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的单位不再纳入评选范围。
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象为: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线工作者,主要包括学者、教育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会组织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工人、农民、公务员、军人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干部不在评选范围。已获得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的个人不再纳入评选范围。
根据国家通知要求,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由各部委、各省先向评委会推荐后,评委会依程序评选表彰,湖北有3个候选对象推荐指标,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向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委员会进行推荐。省生态环境厅将按照单位申报、专家评选、确定对象、社会公示、上报推荐的流程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各单位、各地推荐(自荐)截止时间为本月31日。(湖北日报记者王理略、通讯员余桃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