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8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聚力改革与发展 在纠纷化解等领域率先“出招”
1月7日所作的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2018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聚力高质量发展,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行使监督权与决定权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等,保障武汉改革发展依法有序推进,其中,多项工作在全国同类城市中领先。
立法有效管用
“一站式”解决纠纷化解难题
“立法数量多、节奏快、效果好”,工作报告称,2018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注重有效管用,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全年制定法规4件,修订法规4件,废止法规1件。
为有效发挥和解、调解等非诉讼途径在化解纠纷方面的作用,适应新形势需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工作创新,于全国同类城市率先制定《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解决纠纷化解主体责任不清、解纠力量不足、程序衔接不畅、组织保障不力等问题。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途径化解纠纷,并加大保障,扩展力量,推进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为当事人化解纠纷提供便利。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固化环保约谈、断面水质考核等改革举措,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修订《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修订《武汉市禁毒条例》,对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等加以完善,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等。
及时“决定”精准施策
推动合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近年,“执行难”问题备受社会广泛关注。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同类城市率先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针对前期调研发现的执行案件终本率偏高、财产保全程序不够规范、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联动机制不够健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问题,精准施策,推动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督促和支持全市法院扎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2018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促进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出《关于延长授权市人民政府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大发展的决议》等决定决议共6件。
全口径监督固化成制度
国有资产首次“晒家底”
2018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重大改革举措,首次听取审议武汉市政府关于2017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这是武汉市首次晒出国有资产“账单明细”,标志着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对武汉市国有资产实现了全口径全覆盖监督,未来,这项创制性监督工作将成为周期性、常态化的制度安排,将促进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为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扩大代表对预算审查工作的参与度,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初步建成市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推进人大预算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定期分析、通报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同时,加强审计整改监督,在听取审议武汉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同时,随机选取3个被审单位同步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增强整改实效。(长江日报记者宋磊)
2018年其他亮点工作
【立法】
对《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为加强东湖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提供制度支撑。
制定《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加强巡游车、网约车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制定《武汉市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推动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对涉及军民融合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122件次地方性法规、54件次决定决议进行清理。
【监督】
督办《加快推动招商引资落地开工,切实增强武汉发展动力案》,促进签约项目早落地、落地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
支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听取审议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报告,开展《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开展《武汉市旅游条例》执法检查、组织“优化旅游供给,推动全域旅游大发展”专题询问、作出《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大发展的决议》,推动我市全域旅游工作。
开展《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以法治力量推进武汉建设世界级地铁城市。
【人事任免】
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7人,保证了武汉市国家机关正常运转。
【代表工作】
邀请68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400余人次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扩大了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
深入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全市40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在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的基础上进行“回头看”,推动解决了一批在产业扶贫、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举办2期代表培训班,培训代表240余人,两年实现初任代表培训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