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湖北省司法厅这16条超“给力”
1月4日从湖北省司法厅获悉,该厅日前制定出台《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16条硬措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解决民营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
在立法方面,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坚决杜绝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市场准入、产业政策、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设置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条款。
在执法方面,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建立民营企业执法监督联系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最大程度减少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开辟民营企业行政复议“快速通道”。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在“12348湖北法网”和法律服务热线开通“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通道。简化公证办理流程,提供涉外公证代办认证和在线申请办证服务,深化公证办理“最多跑一次”。
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组建“湖北省小微(民营)企业百人法律服务团”和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支持有条件地方行业协会设立法务部,推动建立“一协会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民营企业国际贸易、跨国跨境并购、国际商事仲裁、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对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费用予以减免。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或派驻调解室。对民营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下岗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
在普法宣传方面,开展“法律进民企”普法宣传活动。开展集中法治宣传。紧扣“4·26”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点,组建普法讲师团,宣传新时代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民营企业关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法律热点问题。(湖北日报记者江卉、通讯员顾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