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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为“智慧社区”设立标准
湖北日报  2018-10-29 10:25:35

  10月12日,湖北省住建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布《智慧社区智慧家庭入户设备通信及控制总线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这是支撑湖北省智慧社区、智慧家庭建设的基础性地方标准,将对湖北省“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指导示范。《征求意见稿》提出,湖北省普通商品房小区、高档小区、还建小区及待改造的老旧小区等,以及利用小区空闲房源开展的养老、旅游等行业机构,都要配套建立“小区安全防范预警综合管理系统”。

  系统应集成认证发卡、小区出入、单元门禁、监控预警、车辆出入、周界防范、租房管理、消防监测等多项应用,将系统采集的信息与综治和公安信息化平台共享,并能与小区安防相关的管理部门信息化系统对接,包括网格员、警务室、街道办、居委会、物业保安等。《征求意见稿》要求,小区出入管理应包括人行通行设备(如摆闸、速通门、电动门等)、人脸识别系统、管理服务器、视频服务器、出入监测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等设备;具备小区卡、授权二维码、身份证物理卡号、密码等多种开门方式;具备条件可建设人脸识别门禁的小区,识别系统应能支持不低于5万张人脸的库容量。

  同时,“小区安全防范预警综合管理系统”配备的摄像头画质应不低于720P或1080P(高清画质),相片或视频上传或暂存不低于30天,能将住户带入的同行人员与住户关联,以“图像绑定”方式识别非法尾随人员并报警。此外,系统还应具备识别高空抛物现象并实时报警,对在主干道、公共场所、消防通道违规停放和私自占用情况预警等功能。

  此外,智慧社区的出租房还应安装智能门锁,即门锁要具备联网、信息存储、信息断电保护功能,并在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支持的NB-IoT(低功耗窄带物联网)网络环境下运行,其远程开锁功能应由“小区安全防范预警综合管理系统”统一管控,业主、租户不能自行设置。(湖北日报记者刘天纵)

编辑:苏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