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就市民提出的关于“航班延误影响旅游行程,旅客如何获得赔偿”问题,记者联系了武汉市旅游委相关人士。
武汉市旅游委相关人士表示,《旅游合同》将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界定为“不可抗力”。将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等事件界定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
《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则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或“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而解除合同,旅行社扣除已经发生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余款退还旅游者;如果旅游者同意变更行程,旅游费用则多退少补;如果造成滞留,增加的食宿费用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武汉晚报记者齐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