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获悉,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7】23号)规定, 2018年度积分入户受理工作将于10月1日正式启动。
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申请受理期,11月1日至11月20日为职能部门审核期,11月底根据入户指标和申请人排名情况确定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12月份开始办理落户手续。
据了解,按照市积分入户工作专班部署,2018年工作总体按照“四个不变”,即“时间节点不变、积分项目不变、审核标准不变、服务要求不变”组织实施,武汉全市17个积分入户受理点已落实“五个到位”, 即窗口整备到位、设备调试到位、资料清理到位、业务培训到位、应急预案到位,做好申请群众的接待服务工作。(长江日报记者刘智宇 通讯员陈龙 王威)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登录“武汉市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实名注册,系统比对确认申请资格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上传申请资料。
窗口申请: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请的群众,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并填写《武汉市积分入户申请表》。窗口工作人员确认申请资格后,将申请材料推送各相关部门审核。受理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积分意见。
注意事项
申请资格:符合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4个资格条件的非武汉市户籍群众。
备齐材料:到窗口申请的群众,应到所持居住证的登记地址所在区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同时,要及早做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技校、中专等学历证明,税收完税证明,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等办理事宜。
严守诚信:《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规定,对提供虚假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的,5年内不予受理其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2017年,有3名申请人因提供虚假材料被直接取消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