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委统战部印发《湖北省统战干部“十五个严禁”行为规范(试行)》。这是该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采取的系列措施之一。
该规范明确提出15条禁止性规定。
在政治纪律方面,严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
在工作纪律方面,严禁在党外代表人士考察中弄虚作假,在人事安排工作中“封官许愿”、说情打招呼,或者泄露酝酿、讨论等情况;严禁在与党外代表人士交往中居高临下、盛气凌人;严禁调查研究图形式、走过场,迎来送往、层层陪同、事先安排。
在廉洁纪律方面,严禁以联系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为由,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时“打擦边球”“搞变通”;严禁接受和安排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用公款接待私人朋友,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中违反“亲”“清”原则,谋取非法利益。(湖北日报记者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