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下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18年第四次集体研学,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主持会议。
各党组成员在自学研读基础上,纷纷发言,畅谈体会。大家一致认为,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近年来党在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方面的一系列重大创新成果以党内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具有严肃的政治性、鲜明的时代性和很强的针对性,为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更加锐利的制度“武器”。常委会各级党组、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时代背景和实践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坚定性。
会议强调,要将《条例》作为“护身符”,真学真懂真执行,使铁的纪律成为行为准则和习惯自觉;要将《条例》作为“镜子”,正衣冠、扫灰尘、净心灵,不断纠正自身行为,杜绝违纪违规现象;要将《条例》作为“戒尺”,按照《条例》列出的“负面清单”自查自省,确保令行禁止;要敢打“板子”,敢于亮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
会议要求,常委会各级党组和机关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在落实“两个维护”上作表率、在强化组织纪律上作表率、在改进作风上作表率、在严格家风家规上作表率。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扎紧制度笼子,奋力推动人大党的建设迈上新台阶。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建鸣,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晓鸣,党组成员、秘书长朱毅出席会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列席会议。(湖北日报记者王馨、通讯员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