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激活内生动力——“切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家讲习之十
湖北日报  2018-08-30 17:30:30

  讲习嘉宾

  吴海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提 要

  乡村振兴不是坐享其成,等不来、也送不来,要靠广大农民奋斗。把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内在活力,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乡村振兴。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强调

  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形成磅礴之力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乡村振兴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为什么要突出“农民主体地位”,而不是以政府为主体推进乡村振兴?农村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是一些偏远农村要实现振兴难度不小,靠农民这个主体能如期实现吗?

  吴海涛:农民是乡村的主人,是决定乡村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也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体现。推进乡村振兴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和农民多方形成合力,各方在其中承担的任务不同,政府主导顶层设计,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社会各界合力帮扶,具体行动需要依靠生于乡村、长于乡村、扎根农村的农民。只有坚持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建设主体、治理主体、受益主体地位,乡村振兴战略才能行稳致远。

  尽管当前农村发展相对滞后,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告诉我们,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农民群体饱含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充满巨大创造力的群体。从时代的发展脉络看,在中国乡村改革发展过程中,农民创造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创造了乡镇企业、创新了基层组织建设,农民的智慧不断为顶层设计探索路径,不断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经验,不断推动着中国乡村社会的改革和发展。

  在一些偏远乡村,贫困的成因是复杂的。由于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基础薄弱、公共投入不足等原因,既导致了物质上的贫困,也容易形成精神的贫困、思想的贫困,群众整体素质和能力偏低,单靠当地农民实现振兴难度较大。乡村振兴离不开党和政府的有效领导与科学规划,政策扶持也应当把重点放在这样的地方,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大包大揽、包办代替,而是要帮助农民找准路子,和农民一起想办法,因地制宜制定规划、明确路径、寻求突破,进而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偏远农村振兴的难度更大,农民求变求富的渴求也更强烈,让他们看到政府大力扶持的决心,改变面貌的希望,他们会勇敢地、自觉地承担起乡村振兴的主体责任。因此,偏远农村、深度贫困地区尤其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农民主体地位,着力解决农民政策参与度低、市场主体地位缺失、文化素质较弱等问题,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形成推进乡村振兴的磅礴之力。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活主体意识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有何重要意义?以干部意愿代替百姓意愿会出现怎样的结果?为什么说“乡村振兴不是坐享其成,等不来、也送不来,要靠广大农民奋斗”?

  吴海涛:乡村振兴的根本目的是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农民长期生活在农村,最了解农村的是农民,农村改革最有发言权的也是农民;农民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土地的脾气摸得很准,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巨大的力量。因此,乡村振兴需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利益,避免政策出现水土不服的问题。

  一些地方不尊重农民意愿,以干部意愿代替农民意愿,干部代替群众做了主,这种做法无法真实客观了解农村现实和农民意愿,很可能导致决策出现偏差。一旦做出有损群众利益的决策,搞出与当地实际不符的措施,就得不到群众的拥护和参与。事实证明,凡是群众不愿意的事情,干部一头热地推进,是得不到广大农民支持的,结果是“吃力不讨好”,损害的还是农民的利益。因此,在实施乡村振兴全过程都应该充分保障农民群众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表达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渠道,培养农民群众的话语表达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规划的制定与推行,而不是地方干部自己说了算,让农民成了旁观者、局外人。

  乡村振兴涉及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一个长期建设、久久为功的过程,必须保证人力、物力、财力有机结合,政府、市场、社会和农民有机统一,形成合力。只有让农民认识到自身“乡村振兴的主人翁”地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和安贫守贫的“认命”心理才会被克服,在政府支持、市场推动和社会关心下,广大农民的创造力才会被充分激发出来。

  认真倾听农民声音,激发奋斗热情

  记者:确实,在一些地方的农村工作中,出现了群众积极性不高,“剃头挑子一头热”“干部干、群众看”的问题,原因何在?如何才能有效地“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乡村振兴”,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吴海涛:以往一些地方农村工作中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既有不少群众“等、靠、要”和安贫守贫的原因,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工作和群众需求脱节,乡村振兴的政策举措和农民生产生活关联性不强,干部没有干到点子上,更没有干到群众心坎上。群众对此不关心、不看好、不信任,更没有兴趣参与其中。

  做农村工作必须以农村的现实发展状况为根本,必须真正了解农民的真实诉求,了解农村的发展实际。在一些地方,一些干部对农村的认识不深,甚至停留在想象上。决策前缺乏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抓不住问题实质,不仅容易出现“剃头挑子一头热”“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更可能导致“要面子不要里子”、“铺摊子”变成“烂摊子”而招致民怨。

  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倾听农民的声音、尊重农民的意愿。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哭还是笑。乡村振兴的目的是让农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就要准确把握农民的所思、所想、所盼。当年,老一辈改革家万里同志在安徽农村,看到“农民没裤子穿,孩子都藏在地锅里取暖,临近年关,却为没有一两白面,吃不上饺子而满脸愁容……”他不仅马上命令农业部门开仓放粮,给每户农民5斤面过年,而且成为最早把老百姓脸上的菜色和愁容转变成改革决策的闯将之一。改革开放初期,我们需要有根据群众所思所盼推动改革的政治胆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我们也要有尊重农民意愿、顺应群众期盼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通过政府决策与农民期盼精准对接,唤醒农民的角色意识、自主意识,让广大农民对乡村振兴有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形成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有机统一。

  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也要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紧密结合。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新时代“三农”工作队伍,团结带动广大农民树立“幸福不会从天降,好日子是干出来的”志气志向,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变“要我致富”为“我要致富”;另一方面要变“输血”为“造血”,加强农民知识辅导和技能培训,开拓眼界、启发思维,提高广大农民实现乡村振兴的信心和能力。(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李思辉)

编辑:苏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