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从湖北省水利厅获悉,湖北省水利厅日前印发《湖北省江汉干堤及其重要支堤护堤护岸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护堤护岸林采伐只准进行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工程建设采伐和必要的防汛抢险救灾采伐,严禁主伐。
《办法》规定,严格执行护堤护岸林采伐限额制度,严禁多头申请领取林木采伐许可。林木采伐一律由相关管理单位向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申请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主动向县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护堤护岸林年度更新采伐期限为4个月,即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和10月1日至12月31日,采伐更新林木,应在此期限内进行。此外,林木采伐单位在完成采伐后,应当按照编制计划,在采伐后的当年或次年春完成迹地人工更新造林任务。对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无证采伐或超证采伐的,将依法处理。目前我省长江、汉江干堤和10多条重要支堤护堤护岸林林地约30万亩,种植各类林木1100多万株,总蓄积量约143万立方米。(湖北日报记者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