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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精减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单位公示证明》等可不再提交
湖北日报  2018-08-07 14:44:20

  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会君、通讯员徐丹、许兰波)为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进一步方便职称申报对象,湖北省职改办已下发通知,对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进行了精减。

  《通知》明确,申报个人可不提交《单位公示证明》。此环节是推荐单位必须程序,推荐(用人)单位按照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通知》明确,申报个人可不提交《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原件。湖北省职称系统已建立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人员数据库,从2018年起可实现合格成绩系统自动比对。湖北省职称系统仍保留“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上传端口,个人在网上可选择性提交。

  具体如何比对审核,湖北省职称系统提供两种方式,一是批量比对,工作人员打开申报人员花名册,页面中罗列了每位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测试情况,结果不合格者,系统用特别颜色予以区分;二是单独比对,工作人员点击需要比对人员的姓名,点击“数据比对”功能键,系统即可显示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情况。

编辑:苏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