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光正、通讯员肖潇、张薇)近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将家庭成员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要求凡家庭有安全住房,而部分家庭成员仍居住在危房的,必须立即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
荆州市部分农村家庭存在一部分家庭成员居住在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内,另一部分家庭成员则居住在条件简陋的危房中,以及有能力却逃避履行赡养、抚养、扶养法定义务等恶意破坏家庭关系的现象,如有的村民自己住好房子,父母却住危房。
为此,荆州市四部门联合发《通告》指出,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推脱逃避、不履行义务。凡家庭有安全住房,而部分家庭成员仍居住在危房的,必须立即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家庭成员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关系,做到物质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关心、医疗上保障。确因个别老人存在“穷家难舍、故土难离”传统思想,不愿搬离的,子女必须改善其原居住条件,保障居住安全,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将依法对赡养人进行处罚,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
同时,鼓励村民拨打12348举报不履行法定义务、恶意破坏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并予以保密。对恶意破坏家庭关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表示,因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家庭成员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对诉讼费予以减缓免,对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当事人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