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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吹响企业上市“集结号”
湖北日报  2018-05-11 09:00:13

  湖北日报讯 全媒记者张阳春 林建伟 通讯员徐冰

  开局喜人!2018年以来,湖北省4家企业通过IPO审核。特别是5月3日,长飞光纤等三家湖北企业同日过会成功,振奋人心的消息刷爆朋友圈。

  5月10日,湖北省召开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会议,出台《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一系列扶持企业上市的利好政策,吹响上市“集结号”。

  保荐人“结对”17个市州

  上市公司倍增,需要大批优质上市“后备军”。

  根据《意见》,湖北省将实施上市“金种子”“银种子”计划。各市(州)、县将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的重点企业,建立市(州)、县二级后备企业资源库,动态管理,每年调整,省里再从这里选择“金种子”“银种子”。

  雨后春笋的企业集群,是企业上市的基石。按照《意见》,将完善创业支持和服务体系,全面优化创业环境,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催生更多市场主体。

  东湖高新区境内外上市公司达41家(含4家已过会),占湖北省上市公司总数四成。其经验就是,培育一大批创新型企业。2017年,东湖高新区平均每个工作日新增59家。目前,该区在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总数已超过6万家,为企业上市提供坚实土壤。

  《意见》提出,湖北省将建立重点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州工作制度,湖北省上市办将鼓励证券公司指派保荐代表人下基层、进企业、结对子,“点对点”服务指导上市融资。

  “奖钱”,还“奖地”

  企业上市成本主要包括改制过程中的税费、规范成本以及中介机构费用,总计1500万元至3600万元。上市成功后,承销费为募集资金的3%至6%,也需要从募集资金中扣除。

  《意见》提出,对于境内IPO企业,省级财政奖励从200万元增至400万元,并且分阶段拨付:完成改制并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50万元;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50万元;获得核准并成功发行的,奖励200万元。境外上市、重组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奖励标准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除了省级财政,市(州)、县财政对企业上市也有奖励补助政策。宜昌市的奖励补助为800万元。东湖高新区则分段奖励300万元。

  除了这些直接的“红包”,我省还有政府专项资金、项目用地方面的奖励。《意见》提出,政府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报会”“报辅”和“金种子”企业;每新增1家上市公司,省国土部门将增加当地政府300亩建设用地指标;对于企业首发上市及再融资的投资计划项目用地,优先供地。

  服务不力,将被追责

  “现场办公效果很好,为发行审核赢得宝贵时间。”在10日的会议上,锐科激光副总经理卢成忠现身说法。

  锐科上市涉及国有股转让,需教育部、华中科大、华科大产业集团、华工科技四家单位出具相关文件。湖北省政府金融办和相关部门到企业,现场协调解决问题。

  根据《意见》,30家政府相关部门,将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企业上市前涉及土地、房产、税务、国资、工商、环保和项目立项的各项审批和证明,以及上市前后政府奖励、税收优惠、土地支持等,相关部门将优先受理,限期答复,办理时间比正常压缩一半以上。

  按照《意见》,2018年起,湖北省政府将推进上市工作纳入市、州、县政府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将上市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市、州、县政府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每人将分包一家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跟踪服务,解决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湖北省上市办表示,2018年起将督导各地企业上市推进情况,对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的,将限时办理,并予以追责。

编辑:杨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