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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推两项惠民政策改善民生
湖北日报  2018-05-04 08:59:57

  湖北日报讯(湖北日报记者蔡朝阳、杨然)5月3日,武汉市政府发布两项保障民生政策,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修订《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武汉市低保制度于1996年建立。截至2018年3月,武汉市城市低保对象68993人,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70元;农村低保对象74828人,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武汉市有城乡特困人员13035人,供养标准分别为:农村特困对象、散居孤儿为每人每月985元,城市特困对象、散居孤儿为每人每月1340元,集中养育孤儿为每人每月2145元。

  根据此次提标方案,4月起,武汉城市低保提高至715元,农村低保提高至580元,城市特困对象、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提高至1430元,农村特困对象、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提高至1100元,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提高至2300元。此次提标综合考虑了武汉市经济发展水平、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6月起按新标核准发放低保,并补发4月、5月差额。提标后,武汉成为中部地区城乡低保标准最高的城市。《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将于7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办法》强化了街道、乡镇在维修资金管理中的责任,明确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维修资金的归属,进一步明确专户管理银行责任,调整维修资金使用的行政管理模式,优化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方式,扩大应急使用范围并优化办事流程,完善房屋转让时维修资金的处理方式。修订《办法》旨在解决市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的现状,收好、管好、用好维修资金,不断改善市民居住环境。

  武汉市市长万勇表示,将按照2018年武汉市政府工作报告承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兜底线、保基本、提品质,扎实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满足市民美好生活需要。

编辑:杨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