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     舆情智库
湖北生态环境执法铁军:“以法为盾”护长江
2022-03-25 11:03:22来源:湖北日报编辑:李燕责编:石丽敏

生态环境执法铁军:“以法为盾”护长江

湖北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检查企业生产台账(左图)以及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柯皓 摄)

  今年3月,我国首部流域法——《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1周年。

  作为长江干线径流里程最长省份,湖北是三峡水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更是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地和国家生态屏障,生态地位极为特殊。

  一年间,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铁军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以法为盾”、智勇出击,全力护卫“一江清水向东流”,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丽画卷正徐徐铺展。

  紧盯沿江化工企业

  发现环境问题231个

  《长江保护法》规定,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2021年以来,湖北将沿江化工企业环境监管执法检查作为生态环境执法重点项目。月调度、季督办、年考核,全省15个市州对涉及“关改搬转”任务的385家沿江化工企业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某化工企业危废暂存间标识错误,某医药企业尾气液循环槽阀门有漏水现象……”黄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黄石纳入2021年沿江化工企业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的企业有16家,正常生产7家、关停8家、拆除生产线1家。经检查发现,以上企业存在环境问题14个,已立行立改12个,立案处罚2个。

  为有效排除沿江化工企业环境隐患,各地采取多样化检查方式:黄冈先后建立化工企业排污口超标自动关闭系统、重点排污单位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创新非现场监管新执法模式;鄂州采用验收制,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坚决不予验收;天门、仙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沿江化工企业开展监测排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据统计,湖北全年共检查发现231个环境问题,立行立改87个,立案查处案件20件,处罚金额1074.5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件。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全省有效排查了沿江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

  “三磷”整治驰而不息

  开出“罚单”655万元

  对磷矿、磷肥生产集中的长江干支流,《长江保护法》规定了更严格的管控要求。如超标排放含磷水污染物的,最高将面临200万元罚款。

  湖北是磷化工大省,磷化工总体规模全国第一。为此,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积极组织开展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

  对重点区域流域内磷化企业、磷石膏渣场等开展非现场监管,严厉打击恶意排污企业,做到打击一家,震慑一批;

  发挥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积极送法入企,推动企业自主开展工艺改造和污染治理;

  采取暗访方式先后对11家企业雨水排放口、厂外污水排口和6个磷石膏库雨水抽查检测。

  截至目前,“回头看”行动共计排查整治企业212家,新发现问题141个,对11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金共计655万元。

  堵住流向长江的污水

  已整治5685个排污口

  在宜昌市猇亭区,全新的可视化水环境安全监管平台犹如“千里眼”——全面掌控辖区排水水质特征,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故,能及时预警水质异常变化、分析主要污染物、追溯污染发生源头。

  据介绍,宜昌市猇亭区通过“污水厂网、生态水网”共建项目的实施,推进区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总投资9.56亿元,包含污水管网建设、长江生态廊道建设等,有效解决区域内雨污合流问题。

  据悉,这是湖北近日公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2022年度首批典型案例之一。

  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派出“执法骨干+专业技术人员”,赴重点任务市州开展点对点现场帮扶;在全国率先推出《湖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参考要求、“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台账模板》,有力指导各地依法、科学、精准推进排污口溯源整治;以“红旗”“蜗牛”项目评比为抓手,持续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

  截至目前,湖北已累计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5685个。生态环境部高度肯定湖北省整治举措和经验,专门编发简报转发湖北工作做法。

  下一步,湖北将组织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回头看”,严防已整改问题反弹;每月公布全省整治进展数据和典型案例,严厉打击污水直排、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以更严更实的举措,不折不扣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胡弦 通讯员 毛飞 周东照 汪昌华 魏红波)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